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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打詐四法三讀通過!增訂「炫富條款」最重罰 1 億:高調曬超跑、名錶將成加重判刑關鍵

為嚴厲打擊日益猖獗的詐騙犯罪,立法院於今(30)日正式三讀通過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(簡稱打詐專法)及相關修正案,完成「打詐四法」的立法與修法程序。此次修法不僅將詐欺取財罪的刑期大幅提高,更首度增訂「炫富條款」與「1億元巨額罰金」。未來詐騙集團首腦若在社群媒體(如 Instagram、Facebook)高調展示豪車、名錶等奢侈品,將面臨法律的嚴厲裁決,刑責最高可加重二分之一。
「炫富條款」上路:Instagram 曬豪車成犯罪證據?
過去許多詐騙集團成員或虛擬貨幣詐騙案主嫌,常透過 Instagram 或其他社交平台發布奢華生活照,如藉由展示超跑、遊艇、名牌精品來包裝「財富自由」的假象,進而誘騙受害者投入資金。
根據最新通過的條文,未來法院在審理詐欺案件時,若被告有明顯「炫富」行為,或以此作為誘騙手段,法官可依據「炫富條款」視為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,作為加重刑責的參考依據。此舉旨在切斷詐騙集團利用「成功人士」形象進行招募或詐財的行徑。
巨額重罰:詐騙集團最高可處 1 億元罰金
此次打詐四法的核心目標在於讓詐騙者「關得久、罰得重、拿不回」。
- 刑責加重: 若詐欺犯罪獲利達新台幣 500 萬元,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獲利達 1 億元,刑期更從 7 年起跳,最高可判處 12 年有期徒刑。
- 天價罰金: 對於跨國詐騙或集團首腦,法院得併科最高新台幣 1 億元的罰金。
- 窩裡反條款: 鼓勵犯罪成員轉為污點證人,協助檢警追回贓款或逮捕主嫌,可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虛擬資產納管:阻斷數位洗錢路徑
針對近年來層出不窮的「虛擬貨幣詐騙」,新法也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(VASP)必須落實洗錢防制與客戶審查(KYC)。若業者未配合政府打詐行動,或未落實風險控管,最重可處以千萬罰鍰,甚至面臨撤照與刑事責任。
全民反詐,法網難逃
法務部表示,「打詐四法」的通過象徵台灣對詐騙犯罪的零容忍態度。未來執法單位將針對社群平台上的異常財富展示進行監控,並與跨國警政單位合作。警方呼籲民眾,網路資訊真假難辨,看到標榜「高獲利、低風險」或過度炫耀奢華生活的貼文,務必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查詢,避免落入精心設計的金錢陷阱。





